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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五项管理”!青海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2021年06月24日 15:25:09 访问量:346

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五项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为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落地落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和《关于开展“五项管理”实地督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7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规律,坚决扭转功能异化、负担过重、实效不强的中小学校发展顽疾,切实强化中小学校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推动中小学校高质量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体系,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落实国家“五项管理”相关工作目标。


二、督导对象

专项督导的评估对象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小学校(含公、民办小学、初中、高中)。


三、督导时间

此次专项督导的时间为2021年5月起至年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根据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将“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纳入责任督学常态督导检查内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市(州)、县自查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结合群众举报线索,随机对重点地区重点内容进行抽查暗访,确保各地“五项管理”工作做到“政策不落地,督导不停顿,成果不见效,督导不收鞭”。


四、督导内容

(一)作业管理方面:重点督严控书面作业量情况、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教师批改学生作业情况。

(二)睡眠管理方面:重点督落实中小学校上午上课时间规定情况、建立学生按时就寝管理制度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时间与作业管控情况、对辖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规范管控情况、加强学生睡眠监测情况。

(三)手机管理方面:重点督是否对学生带手机入校园进行管理,是否建立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情况、是否对用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管控情况、是否开展学生手机管理教育引导工作情况。

(四)读物管理方面:重点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管理、校园推荐图书质量管理、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管控、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等情况。

(五)体质管理方面:重点督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制度落实情况、学生近视眼防控情况、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落实情况。

主要依据为:2019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印发实施的相关文件及各项要求。


五、督导程序

(一)责任督学常查。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认真学习相关督导要点,建立长效督导机制,将“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纳入日常到校督导检查内容,每月至少到校实地督导1次,并形成督导检查记录(包括督导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结果及整改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二)县级自查。各县要制定具体督导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本地区责任督学按时到校开展实地督导,认真研阅分析责任督学工作记录,并结合教育部“五项管理”监测平台相关数据,形成报告于每月底前报市(州)教育局,确保全面落实“五项管理”工作要求。

(三)市州复查。各市(州)要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复查,原则上覆盖所有县(市、区),并于7月15日及10月30日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执行、督导、整改落实情况。

(四)省级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自5月下旬起组织专家开展“五项管理”专项督导,并根据举报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核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及时的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问责。同时,将“五项管理”督导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两级政府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

(五)国家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5月下旬至6月下旬组织专家(包括1名国家主流媒体记者)赴各省进行实地督导,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五项管理”工作已纳入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初工作要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认真落实“五项管理”工作作为2021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责任督学首要任务部署实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学习。各地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五项管理”有关通知,全面领会“五项管理”的精神实质,把握好开展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三)问题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官网首页公示“中国教育督导”公众号二维码并告知“互联网+教育督导”平台举报方式。具体举报方式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互动平台模块→弹出菜单后点击举报平台→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名举报。并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举报线索及时进行处理。

(四)落实整改。各地要重在发现实施“五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中小学校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五项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五)建立联络。各市(州)确定1名“五项管理”专项督导工作联络员,于5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等有关信息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五项管理”实地督导要点 

项目

内容

要点

A1手机

B1.加强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管理情况

C1.是否有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

C2.是否规定并严格执行学生手机不得带入课堂

B2.建立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情况

C3.是否有手机保管装置

C4.是否有手机保管责任人

C5.是否有校内公用电话

B3.对用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管控情况

C6.是否规定并严格执行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

C7.是否规定并严格执行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B4.开展学生手机管理教育引导工作情况

C8.是否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引导

C9.是否将学生手机管理要求告知学生家长

A2睡眠

B5.落实中小学上午上课时间规定情况

C10.是否规定并严格执行小学上午上课不早于8:20

C11.是否规定并严格执行中学上午上课不早于8:00

C12.是否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B6.建立学生按时就寝管理制度情况

C13.是否告知并督促家长保证学生按时就寝

C14.是否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帮助和辅导并调整作业量

B7.对校外培训机构时间与作业管控情况

C15.是否规定并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C16.是否规定并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布置任何形式家庭作业

B8.对辖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规范管控情况

C17.是否确保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C18.是否确保每日22:00至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B9.加强学生睡眠监测情况

C19.省级是否建立学生睡眠状况监测机制

C20.市级是否建立学生睡眠状况监测机制

C21.县级是否建立学生睡眠状况监测机制

A3读物

B10.对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情况

C2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进行全面指导与管理

C23.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进行监督检查

B11.对校园推荐图书质量管理情况

C24.是否按照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

B12.对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管控情况

C25.是否对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现象进行有效管控

B13.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行为管控情况

C26.是否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行为进行有效管控

A4作业

B14.严控书面作业量情况

C27.小学1-2年级是否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C28.小学3-4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时间是否不超过60分钟

C29.初中每天书面作业时间是否不超过90分钟

B15.教师指导学生作业情况

C30.是否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C31.是否指导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B16.学生作业批改情况

C32.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是否做到全批全改

C33.是否做到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C34.是否做到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A5体质

B17.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情况

C35.小学1-2年级是否安排每周4课时

C36.小学3-6年级和初中是否安排每周3课时

C37.高中是否安排每周2课时

B18.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制度落实情况

C38.是否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校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

C39.是否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C40.每节课间是否允许学生出教室适量活动或放松

B19.学生近视眼防控情况

C41.是否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

C42.是否建立中小学生视力状况监测机制,落实每学期2次全覆盖视力筛查

B20.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落实情况

C43.是否建立并落实面向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C44.是否建立并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复核制度

C45.是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图片

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十项举措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按照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的部署和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五项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十项具体要求。


一、明确一个目标,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和《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等文件,深刻领会精神要义,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五项管理”作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的重大行动,作为抓实“四史”学习教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抓手,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五项管理”对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五项管理”,确保年内取得工作实效。


二、成立一个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落实“五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召开部署推进会,明确任务分工,统一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管理。省教育厅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项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青教督委办〔2021〕14号)要求,对各地落实“五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市州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学校要认真履行“五项管理”主体责任,做到“五项管理”工作全覆盖、齐步走、抓督查、常态化,切实有效推进“五项管理”落地见效。


三、制定一个方案,强化具体举措

“五项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落实“五项管理”作为年度攻坚项目,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拿出具体工作举措。学校要逐条逐项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考核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包片包校制度,强化过程管理,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辖区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范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例如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家庭作业、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至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等要求。


四、定期开展一次活动,推进工作落实

为全面推进“五项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别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学习动员,学习传达教育部全国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推进视频会精神,详细解读国家和我省关于“五项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安排部署“五项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出工作目标,理清工作职责,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步骤,严格工作要求,整体推进“五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各中小学要将“五项管理”要求纳入学校政治学习和师德师风专题学习内容,每学期初组织一次学习,期中开展一次对照检查,期末开展一次考核评价。


五、签订一份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为保障“五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市州教育局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任务职责,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定期对标检查,年终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形成常态,取得实效。


六、发出一封公开信,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将“五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教育政策宣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通过召开教代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五项管理”,动员全社会学习了解“五项管理”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共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七、签署一份承诺书,构建共育机制

为形成家校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长会等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家长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学校和教师要分别签订一份承诺书,公开承诺将“五项管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树立规范意识,做到令行禁止;家长要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五项管理”落实工作,确保学生在家期间能够按照“五项管理”要求,提高家庭教育科学化水平。


八、建立一套考核机制,注重工作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落实“五项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五项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参照教育部《“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制定具体可行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得到充分应用,“五项管理”工作成效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教师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学校和校长建立违反“五项管理”要求的问责制度,明确教职工违反“五项管理”行为处罚办法,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九、畅通一条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对于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舆情或质询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展开调查,实事求是予以处理处置、解答回复,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将“五项管理”落实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五项管理”落地见效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问题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十、评选一次优秀案例,树立先进典型

在“五项管理”工作落实过程中,各地要注重收集相关资料,及时总结工作成果,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表彰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不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学期要分别组织优秀典型案例推选活动,并以市州为单位,分别推选出至少五份落实“五项管理”优秀案例(每项管理至少推选一份),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上报的优秀案例进行再次筛选,上报教育部,并印发全省学习推广。

编辑:李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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