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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021年09月01日 17:34:00 访问量:231

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青教督委办〔2021〕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近期将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为确保顺利完成我省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网站发布。各地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问卷调查工作,要尽快在市县两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二维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让社会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问卷调查工作,采取“飘窗”等形式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保留到10月20日。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让社会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尽可能扩大调查人群覆盖面,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发展。

(三)坚持实事求是。要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宣传,讲清开展问卷调查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加问卷调查,提高调查实效,确保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争取得好的评价成绩。

 

  

 

 

 

               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编辑:李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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