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领导日常工作制度
(一)在机关工作
1.局领导对呈送的文电,要尽快阅批,迅速退回。
2.以教育局党委或教育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局长签发,或委托党委委员.副局长签发。
3.科室.直属单位(学校)经常性的口头报告和请示,向分管局长提出;分管局长可根据权限作出答复或请示局长后答复,重大问题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书面报告和请示,须统一送办公室处理,不直接报送领导阅批。
4.教育局召开的会议,一般以一位领导的报告为主。召开全县校长会议或全局性的工作会议,议题.主要报告.会议时间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召开学校分管校长会议或专题性会议,须经局长同意,一般由分管局长出席或讲话;召开有关科室负责人会议,须经分管局长同意。会议要少而精,主题明确,能解决问题,讲究实效。
5.局领导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只代表个人,如以教育局名义发表,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二)外出工作
1.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局长在工作日离开台州外出,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分管或主要领导报告。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差到仙居县以外的要经局长同意。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2.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年初要制订调查研究工作计划,调研课题要具体落实到人。调查研究的时间每年累计要有2个月左右,并建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点,跟踪把握工作中的发展动态。
3.局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要减少随行人员;基层也要减少陪同人员,轻车简从,不搞宴请。
4.局领导出县参观考察,事后应向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作参观考察汇报,一般应有书面考察报告。
5.局领导被县委.县政府确定为有关领导小组成员,须根据领导小组工作性质指定工作联系人,局领导无法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指派联系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