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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教育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

2020年06月24日 09:27:04 访问量:399

一、总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率,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青海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19—2022)》《青海省中小学信息化应用考核评估办法》,充分发挥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资源设的作用,切实把教育信息化工作作为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环节。使教育资源建设、应用,推动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突破性发展,努力创办特色学校,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同时,加强我县各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投入,把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我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泽库县教育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推动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提质升级,促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与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建立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转变理念,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有效提升校长信息化应用领导力,有效提升教师、学生信息化教学、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有效提升教师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组织实施

教育局电化教育馆依据《青海省中小学信息化应用考核评估办法》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并设有教育信息化专门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各学校成立以分管教育信息化工作副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电教管理人员1—3名,开展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每学期开学前,县教育研究室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协同认真制定教育信息技术资源管理与应用工作计划,学校教导处要结合信息教育设情况制定本校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度融合发展的工作计划,并合理安排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课程,确保每教师、每一学科都能使用电资源和设备进行授课。 

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每学期对全县各中小学电化教育资源和设备应用督促检查不少于两次。学校领导每周要对教师应用电教设备授课情况严格检查。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学校校长和电教管理人员要对学校网络安全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学校带宽需求同电信运营商协商,确保网速速率不低于100M。

各学校加强电子教案的管理,电子教案自主完成率不低于80%,每学期各学校每位教师精心准备4节优质课,其中有录播教室的学校每学期安排每位教师录制一堂精品课。条件具备的学校同、州、省内学校间对口支援学校开展远程教研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校支教教师与本校教师同等对待,同时要完成支教学校每学期利用现代信息化教育手段的示范课1节。

各学校教导处和电教管理人员整理第四条要求的资源,包括电子案、课件、课堂实录,建立学校资源库。

各学校要对师生应用“青海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校园网站资源上传下载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教师个人空间、学生空间的使用率、活跃度加强监督检查,2020年达到30%,今后逐年按5%提高。利用数字资源授课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按10%提高。教师利用电子教案、分享教研课题成果,交流与评价,教师网络教研参与度不低于90%。

各学校利用现有电教设备和移动设备制定网络授课计划,网络课堂开课率达到90%以上。学校班班通设备、计算机教室设备使用率达到100%,

十一 学校按“一师优课,一课名师活动要求,做好学校优师和优课的选拔推荐工作,教师晒课占全体教师比例50%以上。教师参加教育信息化省级比赛获奖作品数达到区域教师数的0.5%以上,力争每年有4节“一师优”课获部优奖。学生参加教育信息化省级以上活动获奖作品数达到学生数的0.1%以上。

十二 各学校按照县教育研究室和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制定的教学计划,每学期按时开展1次线下校本教研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开展线下校本教研活动全过程研讨记录、视频、图片、签到表,研磨教案、课件,教师能力提升情况、总结等上报县教育研究室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十三 各学校依据学校教师信息素养,学校组织开展每月不少于2次的信息技术培训,必要时学校可组织每周1次信息技术培训。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按国家、省、州电教馆发展规划要求对全县各学校校长、电教管理员和县、校骨干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全县信息化应用展示活动不少于1次。

学校电教管理人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维护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学校,学校必须在接到报告及时维修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完好率达90%以上。并依据青教综〔2013〕11号文件精神,本校教育事业经费提供不低于1%教育信息化运行经费经费用于设备维修、设备更新、组织开展信息化应用活动奖励。

五条 学校教师每天要按照学校统一设置的信息化设备使用登记表册及时登记资源设备应用情况台账。学校对设备管护、使用要制定相应制度制度中包括小细节如:每晚要及时关机,拔掉电源,关好门窗,早上按时开门、开机。特别是节假日要安排专人查检电教设备,实责任,确保安全。 

十六 各学校领导,尤其是学校教导处、电教管理员督促每位教师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每周必须利用现代信息化设备、网络优质资源,融合课程上好每一堂课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学校每一位教师要爱惜设备,规范操作,下载存储与教学无关的垃圾信息和软件。各学校每一位教师有义务加强网络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也有义务对学生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信息素养的提升 

移动教学设备使用完之后要及时整理、归还不能借出校外使用移动教学设备学校计算机机房一定要持干净,设备无灰尘,摆放整齐,保证通网,保证专人负责,保证课余时间、周末开放机房供学生网上学习,提高学习兴趣和师生学习空间活跃度。

第十 各学校电教管理员每季度对学校信息化设备增减及时在“教育信息化工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更新上报。

二十 各学校做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成功案例、特色教研教学活动视频、图片整理工作,为一年全县开展信息化应用展示活动做准备

组织活动 

二十一 各学校制定适合本学校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活动计划,每学期开展对教师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奖励要定期开展电教课培训、优质课评选、课件制作、论文评选等竞赛活动,并评比奖励。

二十二 各学校制定适合本学校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活动计划,开展月检查专项督评工作,对教育信息化应用突出提升较快的教师督评,根据每月评比结果全年累计评比奖励,每学年奖励总积分前三名教师,颁发荣誉证和奖品,对于倒数三名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下学期线下教研活动中重点培养。 

第二十 各学校注重信息化应用能力较强的教师,在学校信息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并向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推荐,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核实后给予推动我县“教育信息化贡献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 各学校组织师生要积极主动参加国家、省、州电教馆组织利用信息化开展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教研和征文等各项活动获得国家、省、州奖励,对我县信息化应用考核提分的教育局对学校和获奖个人再次给予推动我县“教育信息化贡献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组织考核 

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对学校促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对学校信息化工作开展不利完不成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工作失误的教育局严肃处理,并下年工作中重点下任务督促检查 

学校校长、领导小组组长、电教管理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学校电教设备丢失或烧毁等事故,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学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根据损失情况承担一定比例经济赔偿,并向教育局书面提交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全县各中小学要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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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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